外国语学院新版

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 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04月25日 09:59  点击:[]

一、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学院的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监督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2.学院纪委对面试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和投诉工作,确保面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3.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小组由不少于五名相关领域的教授组成,负责进行考生申请材料审查评估。

4.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复试小组由各专业若干名教授组成,负责全面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进一步增加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坚持专家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我院自主确定。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品德、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三、资格审查

1. 提交材料

(1) 硕士学历材料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身份证。

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身份证。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

(2) 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 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六级、专业外语四八级、托福、雅思、GRE、PETS-5等)。

(5) 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 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 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8) 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专家推荐信。

(要求纸质材料于4月28日前寄出,地址和具体邮寄方式见后)

2. 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和导师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考核、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与时间

采用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考核时间:59下午14:30开始)

2考核内容

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入围考核考生进行学科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考核、申请材料等四方面的内容。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鉴于外语专业特殊性,外国语水平测试贯穿整个面试考核过程。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素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专业综合考核:主要考核科研志趣、分析解决科研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申请材料:对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评估,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前期科研积累等方面内容。

3. 专业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 分值

(1)申请考核制

1)外国语水平测试语言表达能力50 + 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50分,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专业基础测试: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50 + 专业素养 20 +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30分,满分100分(60分合格)

3)专业综合考核:分析解决科研问题的能力 40 + 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 40 + 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20分,满分100分(60分合格)

4)申请材料: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 硕博连读

1)外国语水平测试:15分

2)专业基础测试:30分

3)专业综合考核30分

4)申请材料:25分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 (60分合格)

 

五、录取和公示

1. 结合导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者,录取专业综合考核高的考生。总成绩=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考核+申请材料。

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硕博连读考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考核复试名单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六、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6月16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七、对考生的要求

1.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 考核、复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且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3. 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4.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5.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八、咨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hnu.edu.cn/index.htm

2. 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0731-88822574 严老师

材料邮寄地址(为确保材料安全寄达,用顺丰快递):

联系人外国语学院招生

地址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202室 严老师(收)

电话0731-88822574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博士研招录取)

4. 监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纪委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1198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九、其他

   1. 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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