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脱产硕士、博士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指一至四年级4个年级的学生;硕士研究生含科学学位研究生一至三年级3个年级的学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一、二两个年级的学生),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谦虚谨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学风严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或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四)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
已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单科成绩合格,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论文须达到申报人申请学位的最低要求。学术论文须正式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硕士研究生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1)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或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外国语言文学类学术论文1篇。
(2)本科期间主持或参与(本人排名前二)省级或以上外国语言文学类课题研究,已结题并有相关证书;或主持国家级SIT项目1项,已结题并有相关证书。
(3)本科期间参加过国家级学科竞赛,并获个人单项奖一等奖或以上(国家级学科竞赛名单见《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科竞赛认定列表》)。
(4)本科期间出版过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译著(本人翻译字数不少于10万字)。
2)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
(1)二年级及以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A.已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单科成绩合格。
B.在SSCI期刊、A&HCI期刊、校定重点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以第三作者或以上或在CSSCI期刊、有标准刊号的国外期刊(发行10年以上)、北大核心期刊、非C刊类的985或211高校的学报上以湖南大学名义、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语言文学类学术论文1篇。
C.在校期间参加语言文学类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并获一等奖。
D.在校期间出版过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类译著,本人翻译字数不少于10万字。
E.参与省级或以上语言文学类纵向课题1项(省级课题本人排名前二或国家级课题本人排名前三)。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A.已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单科成绩合格。
B. 在SSCI期刊、A&HCI期刊、校定重点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以第三作者或以上或在CSSCI期刊、有标准刊号的国外期刊(发行10年以上)、北大核心期刊、非C刊类的985或211高校的学报上以湖南大学名义、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语言文学类学术论文1篇。
C.在校期间出版过学术类或文学类译著(本人翻译字数不少于10万字)。
D.在校期间参加过省级以上翻译大赛,并在省级赛区或地区级赛区获一等奖或以上奖项,全国比赛获二等奖或以上奖项。
E.学科教育硕士相关成果的认定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说明:
1)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若再次申请,以前参评时已使用的成果、课题或获奖等不得重复使用。一项成果或项目若系多人完成,仅供一人使用。
2)学术期刊和课题级别排序:SSCI期刊和A&HCI期刊,校定重点期刊,院定重点期刊,CSSCI期刊,有标准刊号的国外期刊(发行10年以上),CSSCI扩展版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非C刊类的985和211高校学报。其中语言文学类期刊论文优先于其他类期刊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优先于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书评不参加评审。国家课题优先于教育部课题,教育部课题优先于省级课题;纵向课题优先于SIT项目,SIT项目优先于横向课题。
3)在只有期刊论文、只有学科竞赛获奖、只有课题、或只有会议论文获奖的情况下,评审时按期刊论文、学科竞赛获奖、课题和会议论文获奖排序。
4)以翻译作品参评者,学术类译作优先于文学类译作(通俗读物类或儿童读物类译作不参加评审);独立完成的译作优先于以第一译者署名完成的译作,以第一译者署名完成的译作优先于其他参加翻译的译作。
5)适当考虑各学科和专业之间获奖比例的平衡。
6)符合以上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参加奖学金评审。在有剩余指标的情况下,部分符合以上条件者,可提交申请材料,经评审委员会组织查重、专家匿名评审和答辩三个环节认定合格者,亦可参加评审。
7)参评的课题须如实提供项目申报书复印件,且须有课题主持人签字;合译的译作须注明申请人本人的排名、本人所译章节和字数;论文须注明期刊的级别;成绩单须在研究生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否则不接受申请。
8)申请材料先由秘书审核,不合格的材料不予受理。
9)以上评选办法由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 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