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全体党员党的观念和组织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与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经研究,党内组织生活暂行规定如下:
一、党的组织生活:党的组织生活通常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支委会、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每两周一次,其内容主要是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讨论党支部的工作、决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新党员和进行党纪教育等。形式丰富多彩。青年党员比较多的党组织应该针对青年党员的思想特点,确定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
二、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学期举行三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会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及本支部建设方面的问题。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专门程序,事先要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三、党课: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一般每学期举行二次,以总支为单位统一举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授课人可由本单位负责人承担,也可由上级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
四、民主生活会:每年举行一次。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要根据党章、《准则》规定,按照党员的要求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提高党的战斗力。院级领导班子成员,除带头参加所在支部民主生活会外,还要每年举行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要是检查、解决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领导思想、 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团结,改进领导方法,提高领导水平。
五、党日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具体内容由总支或各支部根据情况自定,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围绕党员、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组织各种竞赛活动,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录相,也可以组织党员以外出参观、学习,让党员了解社会,开阔眼界。
六、各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着力抓好组织生活并确定专人做好组织生活记录。要一级抓一级,上级组织要每学期检查下级组织生活情况,并经常调阅组织生活记录。
七、党员出国,党组织要在党员出国和其谈话,党员回国后要向党组织汇报。出国超过一年者,原则上每半年要向党组织做一次思想汇报。党员外出两个月以上要转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半年以上要转正式组织关系,以便参加所在单位的组织生活。党员外出不能按时过组织生活者,要向所在支部请假。党组织关系未转出而外出超过半年者,要定期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
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党委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