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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18年01月10日 17:51 行政办 点击:[]

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14年4月,根据湖南大学湖南大学关于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湖大党字[2013]50号)修订本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规范和完善学院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学院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凡学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划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包括: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必要时,参加人员可扩大到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党支部书记、系(部)、教研室主任等。院办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纪录。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包括:

(一)学院发展建设诸如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专业、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教育改革等重大问题。

(二)研究制定学院重要的规章制度,学院党政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三)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学位点申报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学院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院内干部任免、人事安排,人才引进计划、学术梯队建设,教职工队伍结构的调整,教职工的调出、调入。

(六)职称晋升的推荐,全体教职工的聘任,有关人员的解聘,年度考核、评优,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国内进修、选派出国等。

(七)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度经费的使用,院内创收提成及分配政策,津贴和绩效奖励内部分配方案,院务公开。

(八)突发事件处理及其它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纪律

第五条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六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贯彻学校的决定与学院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七条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学院党政领导要坚决贯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凡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院长、书记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分管的院领导应向联席会议及时报告。

第八条坚持回避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过程中,凡涉及到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奖罚等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九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

四、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长、书记提出,并商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会议议题由学院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一条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正式讨论议题时,与会者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联席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需要表决的议题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主持人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十五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2-3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出席人员五分之三以上到会方能召开。讨论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出席人员到会。

第十七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行政办公室主任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发参会人员阅签,并归档。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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