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院发展,特制定学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如下:
一、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党政共同负责,工会协调监督,主管领导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增强院务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学院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做到内容客观真实、程序简洁清楚、动作规范易行。
(四)注重实效、分层次、多形式、逐步推进院务公开。
(五)既要促进学院工作的公开透明,维护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和知情的权利,又要有利于学院领导行使依法治院、自主管理的权利。
(六)遵守国家、湖南省及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
(一)在全院范围内公开的事项:
1.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2.学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与专业设置的规划与实际情况;
3.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实施情况;
4.学院管理的规章制度;
5.学院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经费的收入和使用管理情况;
6.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基建、维修项目招投标等;
7.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有关结果、收入分配方案,评优评先、教职工住房补贴方案、劳动保护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
8.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学生评优评奖、优秀学生保送,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纪律处分等;
9.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0.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公开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在全院进行公开的事项。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院涉及相关服务的教育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2.学院的教学评估与教学管理工作;
3.学生的帮困助学实施情况;
4.毕业生就业服务;
5.其它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三、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教代会。教代会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要充分发挥学院教代会和工会的作用,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
(二)会议形式。学术委员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等。
(三)书面公文。学院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向全院和社会发布文件公告、公示、通报、通知等方式,让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学院事务。
(四)其他形式。灵活创造各种有效的信息公开模式,如发布学院院务公开年度报告。
四、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有关院务公开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3.审定院务公开工作方案,听取行政关于院务公开工作汇报;
4.决定院务公开新增内容、形式和范围;
5.研究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对院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院长
副组长: 党委书记
成 员: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系部办主任,党支部书记
(三)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院务公开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部门工会,工会主席任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督促落实经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院务公开工作方案;
2.随时掌握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建立院务公开工作档案;
3.了解、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定期向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院务公开工作情况;
5.完成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