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新版

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2018年01月05日 10:39  点击:[]

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学院下发通知并公示评审方案

9月24日

学院

2

学生开始报名并上交申请材料

9月27日12点

学院

3

学院评选完成并公布名单

9月28日

学院

5

学院完成公示并上报评审材料

10月10日

学院

6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并公示获奖名单

10月11日

研究生院

学工部

二、学院指标总数

博士1人,硕士13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审依据

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校评选办法》)以及《湖南大学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院评选办法》)

四、工作要求

1.我院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办法》要求,制定《2014年外国语与国家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2.我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刘正光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朱健平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邹志成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共11人),其中研究生代表博士、硕士各1人。

3.我院在具体评选过程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和《湖南大学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2014)等有关文件要求及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材料报送要求

(1)论文:提供原件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

(2)专著和译著:提供正式出版物。

(3)会议论文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和会议论文的复印件。

(4)课题:课题申报书原件、结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竞赛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所有参评的研究生请提供有效的成绩证明,并计算好加权平均分。

(7)为方便评审,请所有申请参评的学生将参评材料列出详细目录,并单独附页与报送材料一并上交。

以上各类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9月27日12:00之前报送至外国语学院301办公室秦玉奇老师处,逾期视为不申报。

外国语与国家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4年9月24日

附件1:

湖南大学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

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脱产硕士、博士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指一至四年级4个年级的学生;硕士研究生含科学学位研究生一至三年级3个年级的学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一、二两个年级的学生),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谦虚谨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学风严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或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四)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

1)已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单科成绩合格,且在读期间以湖南大学名义、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CSSCI或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语言文学类学术论文1篇(含录用通知或清样)。

2)以湖南大学名义主持省级或以上语言文学类课题1项。

2.硕士研究生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1个指标)

(1)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或以上期刊发表外国语言文学类学术论文1篇;

(2)本科期间主持或参与(本人排名前三)省级或以上外国语言文学类课题研究,已结题并有相关科研成果;或主持国家级、省级或校重点SIT项目(本人排名前三)1项,并已结题;

(3)本科期间参加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个人单项奖一、二等奖或以上。

(4)本科期间出版过专业译著(本人翻译字数不少于2万字)或发表了专业译文(总数不少于1万字)。

2)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A.已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单科成绩合格,并提供相关成绩证明。

B.在CSSCI期刊、北大核心期刊、985或211高校的学报、二本院校以上(不含二本)的学报上以湖南大学名义、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语言文学类学术论文1篇(含录用通知或清样)。

C.在校期间参加语言文学类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并获得一、二等奖。

D.在校期间出版过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类译著,本人翻译字数不少于2万字。

E.参加省级或以上语言文学类课题1项(本人排名前三)。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A.已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单科成绩合格,并提供相关成绩证明。

B.在CSSCI期刊、北大核心期刊、985和211高校的学报、二本院校以上(不含二本)学报上以湖南大学名义、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语言文学类学术论文1篇(含录用通知或清样)。

C.在校期间主持或参加省级或以上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在大会上获奖。

D.在校期间出版过译著(本人翻译字数不少于2万字)或发表过译文(总数不少于1万字)。

说明:

1)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若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以前评审时已使用的科研成果或项目不重复使用。

2)学术期刊级别排序:SSCI期刊和A&HCI期刊,校定重点期刊和有标准刊号的国外期刊,院定重点期刊,CSSCI期刊,CSSCI扩展板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985和211高校学报,二本院校以上的学报(不含二本)。其中语言文学类期刊优先于其他类期刊,学术论文优先于书评。

3)研究课题:国家课题优先于教育部课题,教育部课题优先于省级课题;纵向课题优先于SIT项目,SIT项目优先于横向课题;所有参评课题均须如实提供项目申报书,明确作者排名,且与项目申报书中作者排名一致。

4)在只有期刊论文、只有课题、只有会议论文获奖、或只有学科竞赛获奖的情况下,评审时按期刊论文、课题、会议论文获奖和学科竞赛获奖排序。

5)符合以上条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直接参加奖学金评审;在有剩余指标的情况下,不符合以上条件者,可提交已成形但未公开发表且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经评审委员会组织查重、专家匿名评审和答辩三个环节认定合格者,亦可参加评审。

6)参评材料中的课题申报书,若本人为课题组成员,提交的申报书复印件须有课题主持人签字。

以上评选办法,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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