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新版

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2018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04月17日 10:30  点击:[]

为选拔具有培养潜力及拔尖创新的优秀生源,提高公开招考博士生工作质量,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博士生招生由博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学院招生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对复试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确保博士生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4月16-20日,考生通过网上缴纳复试费(标准:120元/人),登录“湖南大学网上统一支付平台(http://xysf.hnu.edu.cn)缴费,考生用网报编号做为用户名,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最后一位X需大写)或6个0。可根据“使用说明”和“功能介绍”缴纳复试费,目前已开通中国银行、银联在线、微信扫码网上支付功能。

4月21日笔试,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http://gra.hnu.edu.cn/info/1075/4223.htm

4月22日上午8:00开始资格审查,地点:外国语学院302

4月22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具体考场安排见学院现场通知)

三、复试工作安排

1、资格审查

学院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研究生院进行复查。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考生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身份证复印件;

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硕士课程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自我评价书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材料①、②、④、⑤、⑦复印件交学院留存,其他材料作为面试材料交专业面试组。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的外语测试、专业综合、材料评价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总分100分。

四、录取原则

1、按照择优录取、选拔人才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经过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查后确定的导师招生限额内,参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博士研究生录取实行导师负责制,每位导师须用同一标准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在初试和复试都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负责对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3、资格审查材料及相关个人材料造假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地点为湖南大学南校区医院,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六、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他未尽事宜,请持续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的招生通知和学院网站公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0731- 88822574 刘老师

地址:湖南大学(南校区)外国语学院104室

邮箱:1043075146@qq.com

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

201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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